死寂的房间,灯光昏暗,甚至能听到点滴落下的声音。
季维安坐在床头的椅子上,神情冷峻,双手交握在身前,紧紧抓着那条项链,从他的左耳中淌出的鲜血,一直延伸到了青灰色的衬衣上。
深邃沉痛的眼眸,死死盯着躺在床上的女孩。
她的体温已经烧到了四十度,脸颊通红,迷蒙中,她时不时的皱紧眉头,像是被一个恶梦纠缠着。
季维安一咬牙,从椅子上霍然起身,大步向门外走去,周身燃着愤怒的火焰,他的心肺像是都要炸了,出门后一把抓过小段递来的外套,他厉喝:“不要跟过来!”
小段愣在了原地,看着那个愤怒的男人上了电梯。
什么情况,总的耳朵在淌血,还有屋里的女孩,不是刚要追人家,怎么现在却躺在那里,怎么回事?
罗华手里端着注射器,绕过小段推门进去,她也很懵,那个已经死了四年的男人,竟然还活着,而且还什么都不记得了!
是呀,如果他记得的话,怎么会舍得跟她分开。
一进卧房,就看到雪梨坐了起来,手里还拿着手机,她低着头,散下来的头发完全遮住了她的眉眼,罗华连忙跑了过去,将东西放在桌子上:“你怎么起来了!”
扎着针头的右手举着手机,轻轻颤抖着,雪梨极力压制着嘶哑的声音,“舅舅,我看到维安了……”
电话那头,传来咚的一声,不晓得是什么东西掉在了地上。
林南轩的声音既诧异,又低沉:“你现在在哪?”
果然……
双眼紧紧一闭,豆大的泪滴砸在紧握被子的手背上,她不敢相信的摇摇头,“你早就知道,是不是……”
近乎崩溃的声音,像是从岩石中挤压出的一般。
手无力的向下一滑,肩膀巨烈颤抖着,掉落的手机那头,传来男人急切的声音:“雪梨,雪梨,你冷静一点,你听我说……”
原来他们都知道,维安根本就没有死,舅舅,季叔叔。
只有她不知道……
他们为什么要骗她。
身子渐渐的倒下,像失去重力的人偶,罗华连忙将她接住,轻轻的给她盖上被子,拿过床头的注射器,在她的手臂上打了一针。
看着她闭上了绝望的眼,眼泪已经枯竭,罗华叹了口气,拿过她的手机挂掉,她不知道自己今天为什么会这么善良,明明她们之前是情敌,或许只是看不了她那个状态吧。
很可怜,不是吗,像个活死人一样活了四年,结果,那个男人竟然在世界的另一个地方好好活着!
身在中国的林南轩懊恼的咬了咬牙,意料之外同样也是意料之中。
为什么事情都赶在了一起!
季维安大步流星下了电梯,冷面如雕,满身散发着暴戾之气。得到消息赶来的季明祖只看到他的一个背影,他也很诧异,雪梨竟然会在美国。会在季维安没恢复记忆之前,两个人就相见了。
他已经能想象雪梨的状态了,只是他不知道季维安现在在想什么。
“季维安!”停车场内,季明祖眼见儿子上了车,箭一般的开了出去,没有犹豫,季明祖跑到自己的车上,紧随其后追了出去。
黑色的跑车狂飙在公路上,横冲直撞超过一辆一辆的车。季维安猛打方向盘,霓虹的光芒映在他冷煞的眸底,绽出阴寒的暴烈。
他不是蠢货,他知道,他忘记了一些事情,他的脑袋很可能被人动过手脚。那天那个神秘的男人拿给他的资料,他之前多少也查觉到了些。
之所以保持着沉默,是因为他知道那些记忆,根本就找不回来了。
两岁之前在瑞士,十六岁之前在中国!二十之前回到瑞士,之后就来到了美国?
他才不是任人交待就会相信那些事的老实人,所以他调查过,他二十岁之前的行迹,然而他并没有发现不对劲,和那些信息都符合,现在想来,那些调查很有可能也被人动了手脚。
他向来是一个不羁的人,觉得有些事情没必要早早摊牌,刘启苫想玩,他不怕奉陪,反正他也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。
可是,如果那些记忆牵扯到他无法承受的伤痛,他便不会再沉默。
寒眸轻转,脚下用力,他将油门踩到底,呼啸而过的速度,将后面的季明祖彻底甩下。
夜,纵深且绵长。
安静的仿若暴风雨的前夕。
坐落在山上的别墅庄园,戒备森严,就算是富人眼中都是望尘莫及的住宅。
堪比图书馆的诺大书房,刘启苫听着刘惜渝一五一十将酒会上的事报告完,眉头紧蹙,拍案而起:“什么!”
刘惜渝的肩膀颤了颤,一脸惶恐,“是,那个女孩说他跟林森结婚了,她哭得很伤心,错倒后就被林森抱走了。”
刘启苫的眸子阴鸷黑冷,单手支着桌子,大脑飞快的运转:“都是季明祖当年妇人之见,要不是他横插一杠,我早就解决了那个女人,怎么会闹出今天的事!”
“爸爸,您这么说,那个女孩说的是真的喽,她真的是林森的妻子?”眼睛瞪的溜圆,刘惜渝惊讶在侧。
“什么妻子!不过是小孩子不懂事的玩闹!他身上流着刘家的血,是惜渝留在这世上的唯一的骨血,他的出生,就是为了要继承刘氏!我怎么能看着他跟他妈妈当年一样,任性,胡闹,为了个爱情去当什么医生!最后甚至丢了性命!”刘启苫的眼睛充斥着血丝,整个人的状态看上去有些激烈。
没错,都是季明祖的错,是他先害死惜渝,后害了林森!
十三岁那年初到刘家,浑身肮脏的他局促的像只刺猬,警惕的看着每个企图接触他的人,他讨厌他们居高临下的语气,厌恶他们像看乞丐一样看着他。
他的仇恨将他伪装成钢铁,不接受任何人投来的示好。他恨,恨老天的不公平,恨上帝的造物弄人,他恨不得拉着这个世界为他悲惨的童年陪葬。
明丽的阳光下,那个衣服有些脏的小女孩,只有八九岁,双手抱着头懒洋洋地向他走来,污黑的小手揉了揉鼻子,留下一道同样乌黑的小胡子,她露出纯洁开朗的笑容。
“要不要跟我一起去打架,我看你还蛮厉害的!”她真挚邀请。
他的世界终于照进一缕阳光,他从不知道,心里有了温度是这样的感觉,像是温暖的溪水淌入心脉,令人眩晕。
“我说今天在学校怎么没见到你,原来你又去打架了,惜渝。”
那个跟她差不多大的男孩,穿着笔挺的小西装,一派小绅士的儒雅模样,他是个干净漂亮到另自己自卑的男孩。
没错,第一眼看到季明祖,刘启苫就觉得,他和惜渝一点都不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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